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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公用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资格审查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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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公告

(招标编号:GCG2026-051)

受沈阳市于洪区公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格审查人”)委托,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格审查代理机构”)承担了沈阳市于洪区公用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资格审查项目的代理工作,现将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公用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资格审查项目;

2.资格审查人:沈阳市于洪区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3.资格审查有效期:自资格审查入围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5.资格审查内容:污水处理药剂采购,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

1

碳源

COD当量100万,B/C≥0.7,碳转化率95%,不易燃,无腐蚀,使用温度-30℃至30℃

2

乙酸钠

白色固体粉末,乙酸钠含量≥58%

3

PAC

三氧化二铝含量≥30%;盐基度30-90%

4

PAM(阳离子)

固含量≥88%;50-60离子度;1000-1200万分子量

5

除磷剂

全铁质量含量≥19.5%,盐基度8-16%,固体

6

氨氮去除剂

有效含量≥90%,白色固体

6.质量标准:合格

7.资格审查合格数量:3家。

二、资格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资格审查申请人为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资格审查截止时间止)每个产品1个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

4.资格审查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

6.未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未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及破产。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辽宁工程咨询)1011室获取资格审查文件;

2.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现场领取:请携带申请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业绩(供货合同,采购的6种药剂可以为一个供货合同,也可以为多个供货合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若为代理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到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辽宁工程咨询)1011室现场获取文件;

购买文件前,请仔细核对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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