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398/26-QT-005)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异常预警系统的研究与试验验证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
2.2项目规模:完成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异常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含项目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实施部署、数据集成及解析、安装调试、配合项目验收等全部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异常预警系统的研究与试验验证,完成技术研发工作后30日内完成合同物资供货、验收;物资供货验收完成后60天内完成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异常预警系统及设备部署、调试工作,系统设备部署、调试完成后12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270天内取得科技项目成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异常预警系统的研究与试验验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须具有2项及以上调度侧或场站侧并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或改造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绩合同需明确签订日期或提供能体现签订日期的相关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26 13:14到2026-09-0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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