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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岛邻里中心项目商铺机电条件提升改造及运营办公室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7-31 18:28 浏览次数: 次
金融岛邻里中心项目商铺机电条件提升改造及运营办公室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岛邻里中心项目商铺机电条件提升改造及运营办公室装修工程已由 /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邻里中心项目商铺机电条件提升改造及运营办公室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金融岛邻里中心3#楼。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0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4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52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61705平方米,其中公建配套计容建筑面积为7854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6458平方米,商业服务和社区基础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47393平方米。楼栋总计3栋,分别为公建配套(1#楼)、公共服务设施(2#楼)、商业服务和社区基础商业(3#楼,本次改造楼栋)。本项目已经投入运营,其中,本次改造范围约24600平方米。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项目投资: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室楼内风机盘管采购及安装,商铺增加下水点位,砌筑分铺隔墙,局部排油烟管道进行调整,运营办公室简装。最终以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①和②要求:
①1名,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投标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的已竣工的施工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不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不可作为施工业绩)。
注: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4)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5年后成立,则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1日23时00分至2026年8月24日8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idden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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