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双泉水库 2026年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HZB-20260251;
2.采购项目名称:殷都区双泉水库 2026年维修养护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0045元
最高限价:33004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 (元) |
1 | 殷都区双泉水库 2026年维修养护工程 | 330045 | 330045 | 是 | 330045 |
5.1采购内容:下游草皮护坡除草外运;大坝排水沟及溢洪道清淤;坝顶路面灌缝;上游坝坡输水洞闸门安全警示牌喷漆;上游坝坡输水洞闸门排气管道除锈喷漆;上游坝坡输水洞工作桥混凝土护栏刷刷漆维护;坝顶照明设施维护(路灯及太阳能光伏板等);溢洪道损坏防护网更换;更换600mm ×600mm 闸门启闭机;新增闸门预制 C25 混凝土盖板;更换普通扭制防刺钢绳;水位标尺更新维护;更换测压管系统工作站配套电脑;新增安全标语警示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工期:20日历天
5.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规范,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近12个月(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 7 月 31 日 至 2026年 8 月 7 日,每天上午0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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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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