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年个贷及普惠清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年个贷及普惠清收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0692-2610Z4024774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年个贷及普惠清收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简称“招标人”,含其分支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个贷及普惠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益和效率,现采购25家代理律师事务所作为个贷及普惠不良贷款清收法律服务供应商。
2、主要服务内容:由入围供应商提供个贷和普惠类不良贷款发送催收律师函及诉讼代理服务。
3、服务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全辖各分支机构。
4、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最长3年。
5、招标预算:预计项目期(三年)服务费合计3600万元。本项目按费率报价。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分所)投标,分公司(分所)投标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分所)的有效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总所)与其分公司(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且同一家总公司(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分公司(分所)的,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分所)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2、3点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的,同时对该分公司(分所)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分所)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前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今。分公司(分所)投标的,总公司(总所)、该分公司(分所)须同时满足此要求,由投标人按《资格声明函》格式声明即可)
5、投标人在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招标人认定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前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今。分公司(分所)投标的,总公司(总所)、该分公司(分所)须同时满足此要求,由投标人按《资格声明函》格式声明即可)
6、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黑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禁入名单、供应商清退名单、纪检监察禁入名单等),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负面清单。(提供《资格声明函》。招标人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分公司(分所)投标的,总公司(总所)、该分公司(分所)须同时满足此要求,由投标人按《资格声明函》格式声明即可)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提供:①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③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的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分所)投标的,同时包含总公司(总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分公司(分所)的负责人,以下第②点同)、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含离职时间在5年及以内)存在劳动关系。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广州分行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管理层成员(含离职时间在5年及以内)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在输入框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纽(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点击“搜索”;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单位行贿”→点击“搜索”并分别截图)(须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总公司(总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分所)、分公司(分所)负责人的查询截图,上述任一查询截图显示存在上述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上述重大违法记录)
10、投标人须承诺可以提供或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格声明函》)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2、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确认为准)
13、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投标人注册成立且执业三年(含)以上,且最新一期(2025年或2024年)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的,分公司(分所)应当满足上述条件。(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最新的年度考核记录,执业时间以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1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5、投标人及其所内律师未对工商银行实施恶意诉讼或仲裁;未发表过损害工商银行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未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商银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分公司(分所)投标的,须同时包含总公司(总所)及其所内律师、该分公司(分所)及其所内律师,由投标人按《资格声明函》格式声明即可)
五、购买招标文件:
1、本项目在平台(https://www.gdebidding.com)、平台(http://)、金采网(http://www.cfcpn.com)进行招标公告发布。参与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请前往【交易平台2.0】(以下简称“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
2、线上领购流程:
①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具体以平台显示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获取参与流程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