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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会议厅舞台及灯光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3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中心会议厅舞台及灯光改造项目(二次)(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文化中心会议厅舞台及灯光改造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ZC26G260123

2.3 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技术参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文化中心会议厅舞台及灯光改造

574292.39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付

招标人

指定地点

备注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交付时间超期延期,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软硬件供货、安装部署和现场联调、备品备件、相关文件资料、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利润等清单内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交付能力;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中标后不履约、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集成项目不适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线上报名)

4.1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00至2026年07月30日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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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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