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新能源公司新余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7-3-25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新能源公司新余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2.3 标段划分: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新能源公司新余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如荷载复核、加固方案、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审查单位资质不低于投标人)、施工图、竣工图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除组件、逆变器甲供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加固施工及荷载复核、屋面防水修复、屋面彩钢瓦及厂房钢架除锈、屋面彩钢瓦更换(含屋面气楼拆除并安装彩钢瓦)、业主小型光伏电站(容量100KW)拆除及复装(方案须征得工厂同意)、数据接入华能集控运维中心、视频监控接入华能视频平台。本次采购提供的组件、逆变器型号、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后续施工以正式版施工图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漏项或不准确等风险;
(4)调试并网,包括不限于办理业主小型光伏电站注销更名手续(需与工厂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网手续(本项目2025年4月15日已取得供电公司接入建议函,投标人应负责后续并网协调事宜及费用)、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投标人应负责将原有无功补偿控制器更换为光伏专用无功补偿控制器,确保满足电网“四可”(可预测、可调整、可控制和可调度)功能要求,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工作,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档案验收(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签证,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的一周内完成所有资料组卷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7)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一切工作;
(8)全权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电网、工厂等之间的协调、沟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工厂厂房和场地现有设备、存放物资(包括成品、化学品等)影响加固、光伏施工,投标人负责在施工前协调工程调整生产时间和工序,并负责存放物资的搬运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工程进场。上述协调工作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招标人可自行安排本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工程款。
(9)负责办理除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外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10)配合性能测试单位开展现场性能测试工作;
(11)负责屋面防水修复工作。对于本次安装光伏组件的屋面,无论漏水是否因施工引起,投标人均负责修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堵漏、更换彩钢瓦等(满足工程的要求),并负责质保期内的屋面漏水问题的处理。
(12)负责屋面彩钢瓦更换、彩钢瓦及钢架除锈防腐工作。在工作中,如造成彩钢瓦及房屋损坏、漏水的,投标人负责更换损坏的彩钢瓦、修复漏水。
(13)负责编制项目电量分析报告,并取得国网公司认可。
(14)负责箱变、预制舱、围栏基础用地、设备堆场等用地的协调和费用(须征得与工厂同意)。
(15)属于招标范围内但在技术规范书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负责(包括相应的费用);
(16)本工程不包括设备监造、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竣工验收所需现场设备性能测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3.2.2.1若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每项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若联合体投标的,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项目设计合同业绩,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如提供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需提供总承包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牵头人及分工。每项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明材料。(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8日15时15分起至2026年07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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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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