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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二期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17    
 获取参与流程

受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二期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1.招标需求

序号

招标内容

招标要求

最高限价

(含税)

1

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二期

三套无人机设备租赁及配套服务,详见第四部分招标要求。

1150961元/三年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资格要求: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被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被记录名单的,则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

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3.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0日 9:00至2026年07月24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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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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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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