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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6-12    
 获取参与流程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悦璟二期8号楼2层202获取招标文件,并与2026-07-06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H-2026034

项目名称: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70180.00元

最高限价:770180.00元

采购需求:物业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1个月。(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装入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自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6)自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装入文件。(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15 至 2026-06-22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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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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