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预审公告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招标项目编号:65010425101300861003
3、招标项目名称: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4、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5、项目类型:施工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7、资金来源:其他
8、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标段信息
第1标段
(1)、标段编号:65010425101300861003001
(2)、标段名称: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标段合同估算价:505.0万元
(5)、保证金:40000.0元
(6)、标段(包)内容:新建大门1座、硬质铺装面积9880平方米、值班室50.76平方米、铁艺消防门1座、国旗台1座,新建绿化及灌溉面积5590平方米、监控设备7套、亮化照明及配套附属设施
(7)、标段工程规模:15520.76平米
(8)、投标人资格条件: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4、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wfw.wlmq.gov.cn/ggzy/)信息登记并通过验证的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将被拒绝;
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7、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由招标人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第1项要求:
(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2、对专业人员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专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第1项要求:
(1)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
三、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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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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