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6-1010)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盘锦北燃)、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浩业化工)、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能源)加氢装置催化剂已到使用末期,需要进行器外再生、重生恢复基本活性。
2、招标范围:盘锦北燃、浩业化工、生物能源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其中预计待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172.71吨;预计待重生催化剂量(再生烧焦+活性金属重新分配)848.02吨。
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50中251-016-50、251-018-50类别,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加氢催化剂的再生业绩或重生业绩2份(其中任意1份须为进口催化剂的重生或再生业绩),同一公司不同业绩视为1份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对应发票、技术协议扫描件等。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辽宁省关于危废处置的相关规定或各级政府特殊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危废转移手续,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要求
1、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30日8时30分到2026年2月6日16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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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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