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新馆建设PPP项目已由新安县财政局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安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2.1项目名称: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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