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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 平凉机场高速公路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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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XBSZB-2025-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以《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3平凉机场高速项目核准的批复》(平交复(2025】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以《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平交复〔2025】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甘肃永灵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20、由项目法人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的方式筹集:出资比例(%):80,招标人为甘肃永灵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彭大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潘城(宁甘界),途径崆峒区甘河、四十里铺、康庄,华亭县石堡子、南川、安口、下关,终点止于陕西省陇县火烧寨(陕甘界),顺接已建成的昆银高速宝鸡至陇县段。

  2.2 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8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 12.75 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和小桥涵均为 1/100。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段路面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 40 公里/小时。

  2.3 项目建设地点:平凉市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标段号为 001,招标范围如下: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含S23平凉机场高速公路电力工程10kv架空线约10km,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送电及移交。

(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含评审、审查)、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含通电所需的检查、检测、调试、试运行等)。负责与国家电网或验收主管部门对接,按照国家电网或者验收 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项目通过验收并及电及时通电。

  (4)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要的征地拆 迁及青苗补偿等工作。

(5)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指标须满足合同要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10 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 月 31 日;缺陷责任期:36个月。具体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能源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3.1.3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项目的施工、设计等具有较强的管理与总体协调能力。

  (2)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4 投标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不限)。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7至2025年9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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