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正阳街九条17号职工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台区正阳街九条17号职工住宅项目已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房地【2016】413号、国管房地【2019】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 丰台区正阳街九条17号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丰台区正阳街九条17号职工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2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39409.77㎡ ,合同估算价 2199860.7元
2.3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丰台区正阳街九条17号
2.4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氧化碳监测系统、UPS供配电系统、室外监控系统、中心机房及弱电间等设备安装、采购及线缆敷设、系统调试等。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4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5近三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50万元(含)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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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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