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田湖镇、车村镇法庭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嵩县人民法院田湖镇、车村镇法庭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嵩县人民法院田湖镇、车村镇法庭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ZKTY-2025-185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696337.17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包 | 嵩县人民法院田湖镇、车村镇法庭提升改造项目 | 696337.17 | 696337.1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田湖镇法庭主要为原围墙喷真石漆、院内新做沥青路面、新建门卫室及电动伸缩门、院内回填种植土及栽植树木,车村法庭主要为原围墙拆除及原围墙喷真石漆、院内新做沥青路面、新建门卫室及电动伸缩门、新做雨棚及原台阶铺装花岗岩等图纸设计全部内容;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3、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2、报名地点: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办公室(嵩县伊东新区天池街工商银行楼上);
3、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