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黑河市公司2025年度黑河至嫩江、黑河至逊克卷烟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G25070
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黑河市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黑河市公司2025年度黑河至嫩江、黑河至逊克卷烟运输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采购内容:黑河至嫩江、黑河至逊克卷烟配送运输服务,每年每趟线预计250趟(以实际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万元):181.22万元。(单价:嫩江线路2439.6元/趟,逊克线路1184.8元/趟。)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黑河至嫩江、黑河至逊克两条线路。
1.4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质保期要求:无。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公示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投标人资质条件: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注册地须在黑河市或在黑河市具有办公场所(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保证当天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④近三年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出具承诺。
2.1.4驾驶员必备条件:①具有六年以上的驾驶经验,驾驶技术、职业道德良好;②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无偷、换货物案例;③驾驶证等相关证照齐全。(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2.1.5车辆必备条件:①车况良好,必须为厢式货车。②人身、货物、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2.1.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将运输车辆停放在黑河市烟草公司院内,该车辆仅限于黑河烟草运输烟草使用。(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2.1.7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1.9不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1.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11潜在投标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及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内。如果乙方违反《黑河市烟草行业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措施管理办法(暂行)》(黑烟黑专〔2022〕38号)的规定,将被列入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中,并在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黑河市烟草行业新采购项目。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7日08时至2025年06月0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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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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