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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前河乡张家寺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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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前河乡张家寺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民和县前河乡张家寺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

设施配套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民和县前河乡张家寺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民政【2025】111号、民法改【2025】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东西部协作)及地方配套资金,采购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前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前河乡张家寺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2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前河乡人民政府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新建混凝土铺面道路、给水排水管网、路沿石等配套基础设施。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民和县前河乡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小写3660318.3(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零叁佰壹拾捌元叁角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施工企业)》完整内容;

3.3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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