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2027年多专业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5-1209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外市电施工、配套安装、楼面站物资及安装、智联设备安装、辅助性配套物资,具体如下:
分类 | 具体内容 | |
一体业务 智联业务 | 外市电施工 | 针对新建、存量改造、维护整治等项目的外市电施工服务,包括220V和380V低压引入(架空、地埋、利旧管道、附挂、顶管)、电力杆施工等的市电施工及相关维护整治,10千伏以上、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高压市电施工服务(含变压器)。 |
配套安装 | 新建、存量改造项目的机房、机柜开关电源、蓄电池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服务。 | |
智联业务设备安装 | 包括摄像机、天线、雷达、传感器、地震仪、铁塔站址相关的服务器等常规设备新装、移装,无人机机巢设备等安装服务,以及光缆线路施工服务。如涉及与挂载附属物一并集成施工的项目不包含在内。 | |
楼面站物资及安装 | 包括楼面抱杆、支撑杆、楼面天线美化体等物资及安装服务。 | |
辅助性配套物资 | 室内走线架、防盗门。 |
本次采购范围不包括:
①大型项目专项工程(如高铁、地铁等)。
②铁路红线范围内的工程。
③其他专项工程。
1.1.2采购预算:【48955万元(含税)】。其中外市电为32446万元(含税),楼面站物资及安装为7473万元(含税),配套安装为5424万元(含税),智联业务设备安装为3535万元(含税),辅助性配套物资为77万元(含税)。
预算明细如下:
标段号 | 标段 | 外市电(含变压器)预算(含税,万元) | 动力配套预算(含税,万元) | 楼面站(含抱杆、美化体物资)预算(含税,万元) | 智联业务设备安装预算(含税,万元) | 辅助性配套物资(含税,万元) | 地市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
建设 | 维护改造 | 建设 | 维护改造 | 建设 | 维护改造 | 防盗门、室内走线架 | ||||
1 | 杭州 | 2205 | 3059 | 376 | 15 | 2372 | 473 | 505 | 15 | 9020 |
2 | 金华 | 3548 | 1765 | 952 | 46 | 1379 | 4 | 505 | 10 | 8209 |
3 | 宁波 | 1701 | 1361 | 637 | 63 | 695 | 61 | 415 | 10 | 4943 |
4 | 温州 | 1438 | 2317 | 331 | 109 | 228 | 102 | 391 | 8 | 4924 |
5 | 台州 | 2380 | 770 | 771 | 81 | 447 | 13 | 275 | 8 | 4745 |
6 | 衢州 | 2106 | 792 | 305 | 10 | 188 | 13 | 199 | 5 | 3618 |
7 | 嘉兴 | 1519 | 407 | 424 | 5 | 430 | 26 | 288 | 5 | 3104 |
8 | 绍兴 | 1275 | 951 | 295 | 20 | 254 | 26 | 232 | 5 | 3058 |
9 | 丽水 | 1258 | 1056 | 230 | 4 | 54 | 0 | 323 | 3 | 2928 |
10 | 湖州 | 1270 | 471 | 491 | 7 | 292 | 11 | 272 | 5 | 2819 |
11 | 舟山 | 459 | 338 | 246 | 6 | 374 | 31 | 130 | 3 | 1587 |
| 合计 | 19159 | 13287 | 5058 | 366 | 6713 | 760 | 3535 | 77 | 48955 |
其中,变压器、楼面抱杆、楼面美化体物资预估规模如下:
标段号 | 标段 | 变压器金额(万元) | 抱杆物资金额(万元) | 美化体物资金额(万元) |
1 | 杭州 | 13 | 736 | 1256 |
2 | 金华 | 230 | 322 | 646 |
3 | 宁波 | 182 | 201 | 328 |
4 | 温州 | 139 | 187 | 44 |
5 | 台州 | 151 | 108 | 214 |
6 | 衢州 | 18 | 48 | 92 |
7 | 嘉兴 | 23 | 131 | 188 |
8 | 绍兴 | 59 | 99 | 97 |
9 | 丽水 | 16 | 32 | 6 |
10 | 湖州 | 51 | 84 | 128 |
11 | 舟山 | 36 | 70 | 214 |
| 合计 | 918 | 2018 | 3213 |
1.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3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建设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计划工期:
服务内容 | 计划工期 |
配套安装 | 单站下发订单后7日内完工 |
智联业务设备安装 | 单站下发订单后15日内完工 |
低压外市电施工 | 单站下发订单后15日内完工 |
高压外市电施工 | 单站下发订单后6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施工 |
楼面站物资及安装 | 单站下发订单后3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施工 |
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甲供材料除外)。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乙供物资中的室内走线架、防盗门,在甲方现役有效合同有效期到期或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后,由乙方提供。
1.7工程保修期:【2】年。物资保修期:【3】年。
1.8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订单下单自相应专业的现役合同有效期到期或份额执行完毕开始(以先到者为准)。
1.9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划分1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标段 |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份额 | 各份额金额(含税,万元) | 份额 | 服务区域 | 中标人数量(N) |
1 | 杭州 | 9020 | 份额1 | 1984 | 22% | 余杭、临安 | 6 |
份额2 | 1804 | 20% | 滨江、萧山 | ||||
份额3 | 1624 | 18% | 上城、拱墅 | ||||
份额4 | 1353 | 15% | 富阳、西湖 | ||||
份额5 | 1173 | 13% | 临平、钱塘 | ||||
份额6 | 1082 | 12% | 建德、淳安、桐庐 | ||||
2 | 金华 | 8209 | 份额1 | 2052 | 25% | 义乌 | 5 |
份额2 | 1806 | 22% | 东阳、磐安 | ||||
份额3 | 1642 | 20% | 永康、武义 | ||||
份额4 | 1478 | 18% | 婺城、兰溪 | ||||
份额5 | 1231 | 15% | 金东、浦江 | ||||
3 | 宁波 | 4943 | 份额1 | 2471 | 50% | 北仑、奉化、象山、鄞州 | 3 |
份额2 | 1483 | 30% | 慈溪、宁海、镇海 | ||||
份额3 | 989 | 20% | 海曙、江北、余姚 | ||||
4 | 温州 | 4924 | 份额1 | 2216 | 45% | 乐清、永嘉、平阳、泰顺、瓯海 | 3 |
份额2 | 1477 | 30% | 苍南、龙港、瑞安、文成 | ||||
份额3 | 1231 | 25% | 龙湾、洞头、鹿城 | ||||
5 | 台州 | 4745 | 份额1 | 1518 | 32% | 椒江、黄岩、路桥 | 4 |
份额2 | 1329 | 28% | 玉环、温岭 | ||||
份额3 | 1186 | 25% | 临海、三门 | ||||
份额4 | 712 | 15% | 天台、仙居 | ||||
6 | 衢州 | 3618 | 份额1 | 2171 | 60% | 衢江、龙游、常山、开化 | 2 |
份额2 | 1447 | 40% | 柯城、江山 | ||||
7 | 嘉兴 | 3104 | 份额1 | 1707 | 55% | 海宁、海盐、桐乡 | 2 |
份额2 | 1397 | 45% | 嘉善、平湖,南湖、秀洲 | ||||
8 | 绍兴 | 3058 | 份额1 | 1407 | 46% | 越城、上虞 | 3 |
份额2 | 1039 | 34% | 柯桥、诸暨 | ||||
份额3 | 612 | 20% | 嵊州、新昌 | ||||
9 | 丽水 | 2928 | 份额1 | 1757 | 60% | 缙云、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龙泉、云和 | 2 |
份额2 | 1171 | 40% | 莲都、松阳、遂昌、青田 | ||||
10 | 湖州 | 2819 | 份额1 | 1691 | 60% | 吴兴、德清、南浔 | 2 |
份额2 | 1128 | 40% | 安吉、长兴 | ||||
11 | 舟山 | 1587 | 份额1 | 952 | 60% | 定海、嵊泗 | 2 |
份额2 | 635 | 40% | 普陀、岱山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明确中标优先顺序。同一投标人所投所有标段中填写的优先级必须一致,若不填写或不一致或填写不完整,则默认为按标段的先后顺序。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标段最高限价一致。
内容 | 最高限价(折扣,非OFF) | |
施工 | 配套安装 | 100% |
智联业务设备安装 | 100% | |
光缆线路施工服务 | 80% | |
外市电施工 | 80% | |
楼面抱杆、美化体施工 | 100% | |
物资 | 变压器 | 100% |
楼面抱杆 | 100% | |
楼面美化体物资 | 100% | |
防盗门、室内走线架 | 1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承修);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若本次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要求;
若本次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至少满足(1)和(4)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的专业分工,配套安装专业、智联业务设备安装专业须满足(1)和(4)的要求,外市电施工专业须满足(2)和(4)的要求,楼面施工专业须满足(3)和(4)的要求。
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备至少一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
A:至少1个【基站或机房相关配套设备安装】或【智联业务相关设备安装】业绩。智联业务相关设备安装指【摄像机或天线或雷达或传感器或地震仪或服务器等设备或配套设施的安装】。
B:至少1个外市电施工业绩(指外市电施工,低压或高压)。
C:至少1个楼面站相关业绩(指楼面抱杆或楼面天线美化体等物资或物资的安装服务,或楼面站施工总承包服务);
1、若本次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A、B、C的业绩要求。不同合同叠加满足或同一合同同时满足均可。
2、若本次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至少满足A的业绩要求。联合体的业绩计算,根据联合体协议的专业分工,认可相应专业的业绩。同一专业分工要求一个单位承担。若联合体协议分工涉及同一专业,则按照核定该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业绩金额;同一专业资质等级相同的,则按该专业业绩金额大的单位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若提供的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或份额占比。
(6)若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多专业一体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有效区分符合本次要求专业类型的施工业绩金额。
2.5安管人员要求:
根据所投标段,投标人的安管人员要求如下:
1、若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为所投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3)为所投标段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分工不包含【外市电施工、楼面施工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2)为所投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3)为所投标段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联合体成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为所投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3)为所投标段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包含【外市电施工或楼面施工的】,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1条要求,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条中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说明:
(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复用规则: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不同标段间,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可以复用。除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外的其他人员,同一人员允许复用的最多标段数=该投标人所投标段数/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如同一人员复用的标段数超出允许复用的最多标段数,该人员在所有标段均不计取。投标人投标阶段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在多个标段中标且出现人员复用的,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且不低于原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标准。未按承诺执行,则按投标时的中标意向顺序,中标意向靠后的标段中标无效。
2.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安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B证要求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的B证人员,同时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B证人员,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B证人员,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1、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1)(2)(3)要求,1人满足或2人分别满足或3人分别满足。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分工不包含【外市电施工、楼面施工】,则:
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1)要求
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2)(3)要求。1人同时满足或2人分别满足。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分工不包含【外市电施工】,则:
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1)(3)要求,1人同时满足或2人分别满足。
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2)要求。
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分工不包含【楼面施工】,则:
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1)(2)要求,1人同时满足或2人分别满足。
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3)要求。
说明:
(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复用规则同资格条件中“安管人员要求”。
(3)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同类产品见下表)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外市电引入或施工服务-施工总承包(楼面)或施工服务-动力配套】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范围: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工程服务 | 施工 | 宏站 | 新建 | 外市电引入 |
动力配套 | ||||
施工总承包 | ||||
改造 | 动力配套 | |||
存量整治 | 外市电引入 | |||
新建 | 用户设备施工 | |||
拓展业务 | 新建 | 项目集成 | ||
工程物资(基础设施) | 楼面塔 | 普通楼面塔 | 楼面支撑杆 | 楼面支撑杆 |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 |||
楼面抱杆 | 楼面抱杆 | 附墙式 | ||
楼面配套物资 | 楼面配套物资 | 其他配件 |
2.8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
(1)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2.9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必须至少包含配套安装及智联业务设备安装。
(5)联合体成员(指牵头人和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个。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10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适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17时30分至2025年05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