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翼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3855),招标人为天翼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作地点 | 项目周期 | 项目预算 (元,不含税) | 最高综合报价限价 (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
中标人 | 合同比例 (预估) | |||||
上海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 18254716.98 | 18254716.98 | 2 | 综合得分 第一名 | 60% |
综合得分 第二名 | 40% |
1.2 招标内容:用户手机入网时长核验(入参:移动用户手机号;出参:手机号入网时长区间)。
投标人综合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综合报价(不含税)超过最高综合报价限价(不含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任意一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投标单价(不含税)超过对应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章第1.1条款。
1.5 招标失败情形: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N+2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N+2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N+1家的,N为份额数,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3 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核验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非合同有效期)。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 数据合法性要求:
涉及个人数据:
1、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全部为自有数据,需提供《自有数据来源说明》(全部为自有数据),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全部为自有数据)》。
2、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有部分来自于外部数据源,需提供能证明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的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需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除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外不得有缺漏),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部分为外部数据)》。
注:
1)投标人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如为线上协议,该协议须有上游数据源的公章或电子章。
2)如数据来源为个人的,投标人须提供与个人用户签订的协议模板全文(网页版截图或纸质版扫描件)。
3)具备“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是指投标人需提供其与官方数据源公司直接签约的有效协议全文,官方数据源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属专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公司下属分公司”
2.1.5 征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最近半年内(2024年11月2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企业征信报告(须有征信机构盖章、出具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出具征信报告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 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投标人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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