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硫化剂(液体二叔丁基聚硫化物)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OITC-G250XA32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硫化剂(液体二叔丁基聚硫化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OITC-G250XA320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硫化剂(液体二叔丁基聚硫化物)、1批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硫化剂(液体二叔丁基聚硫化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硫化剂(液体二叔丁基聚硫化物)采购项目:
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应提供母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授予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须由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提供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所投产品供货业绩(附完整合同文件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文件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采购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任一失信交易商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时30分00秒---2025年05月09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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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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