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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密集烤房附属门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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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密集烤房附属门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密集烤房附属门窗物资采购已由鄂材采纪要[2025]3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鄂西卷烟材料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密集烤房附属门窗物资采购

2.2项目编号:ESEXCL202540101

2.3预算金额:122.35万元 

2.4投标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型号规格

单位

预计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万元)

1

装烟大门

(3050*2700)

500

1757

87.85

2

左清灰门

(520*920)

500

160

8

3

右清灰门

(720*920)

500

180

9

4

风机检修门

(720*1020)

500

200

10

5

观察窗

(300*1800)

500

150

7.5

合计(万元)

122.35

注:采购内容为产品供货、保险、包装、运输和装卸、安装和调试、培训和维保等全部工作内容,总价款为包含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维保、项目标识牌等费用和含税价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2.5交货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湖北省内各烟区烤房建设(维修)地点)

2.6 交货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逐批供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供货,最终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7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两年的,可提供上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1)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在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但以招标人(采购人)查询核对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材料,但以招标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为准。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不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0时00分至2025年5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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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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