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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玉铁路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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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玉铁路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1487)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铁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通”)批准建设,进行联合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浙江铁塔、浙江电信、浙江移动和浙江联通,由浙江铁塔牵头。建设资金来自各招标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温玉铁路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温玉铁路线路自杭台高铁温岭站引出,在温岭设温岭西站,向南延伸止于玉环站,预留跨乐清湾引入温州条件。线路设计时速250km/h。温玉正线线路长度37.172km。在温岭站同步建设甬台温铁路至杭绍台铁路上行联络线,长度为4.683km。全线14座隧道,长18.315km,设车站3座,1个既有站,2个新建站,温岭西、玉环站。

2.3 采购内容:本工程对温玉铁路沿线14座隧道 、2个新建车站进行无线信号覆盖及移动、电信干线光缆敷设的相关工作,招标内容包含室内分布、光缆传输、电力电源、设备安装等的设计与施工服务,主要包括红线内和红线外两部分:

红线内:

(1)无线专业:通信主设备、POI的安装,泄漏同轴电缆、天馈线及卡具等挂接的方案设计及工程实施。

(2)电源专业:箱变扩容及改造、电源电缆敷设、配电箱设置、铁路车站机房内相关配套等的方案设计及工程实施。

(3)传输专业:主要包括光缆敷设、熔接、引入,光交箱设置,铁路车站内光缆引入及防护等的方案设计及工程实施。

红线外:隧道口至红线外POI(不含H杆)区域,引出馈线、隧道口POI、光缆的挂接,槽道敷设等的方案设计及工程实施。

2.4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818.31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招标人

设计(不含税,万元)

施工(不含税,万元)

合计(不含税,万元)

合计(含税,万元)

铁塔

隧道

41.38

913.95

1309.34

1425.52

车站

7.42

230.95

传输代建(联通)

6.61

109.03

电信

干线光缆

8.87

75.26

84.13

91.44

移动

正线-无线

15.49

36.43

304.64

330.97

车站-无线

4.80

32.47

正线-传输

14.97

188.86

车站-传输

0.94

10.68

联通

无线

18.11

102.09

120.20

130.47

合计

118.59

1699.72

1818.31

1978.40

2.5 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11月完工、进入静态验收,2026年4月开通运营。具体以铁路方进度为准。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8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建设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11 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13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为100%。

2.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正线折扣(非OFF)85.2%,车站折扣(非OFF)69.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证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提供证书扫描件:

A.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有效的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②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投标人若不实施施工分包,须提供以上(1)至(3)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拟实施施工分包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施工分包单位满足以上(1)至(3)的要求。

如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资质。

3.4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承诺至少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4人,(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4人。

3.5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

(3)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说明:

(1)投标人若不实施施工分包,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拟实施施工分包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施工分包单位满足以上要求。

(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含)期间,全国范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同类业绩(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的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2)提供合同证明材料:a.若是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等,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b.若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等)以及能显示相应关系的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以采购订单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的金额为准(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证明文件的,金额就低原则)。“相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注: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勘察设计-室内分布-新建-勘察及设计或工程服务-施工-室内分布-新建-分布系统施工】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按照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投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禁用投标名单内;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6日17时30分至2025年05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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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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