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锅炉、汽机、烟气处理系统等检修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锅炉、汽机、烟气处理系统等检修维护保养项目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锅炉、汽机、烟气处理系统等检修维护保养。范围包括:除
(1)厂西北角渗滤液处理区域;
(2)垃圾池上垃圾吊设备;
(4)空压机房内设备;
(5)烟气系统的飞灰固化设备;
(6)电气专业(只含发电机出线小室、主厂房变压器、高低压房变压器及各高低压压柜、直流及蓄电池系统、柴油发电机、继保室各级保护柜);
(7)热控专业(只含继保室热控柜);
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其中每3个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履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同时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锅炉一级资质。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3项电厂项目设备安装或改造或检修维护保养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以招标人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3日9:00时至2020年06月0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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