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504425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合肥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采购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合格报价人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 2.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2.3采购范围: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的设计、制作、供货、调试、培训及开车等相关服务,开车备件计入总价,正式运行后2年内的备品备件须报价不计入总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货到项目现场,供应商也可自报更短供货周期。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代理商,则报价人必须提供所报产品的的授权书; 3.2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3.3 报价人须具有所报产品2022年以来在次氯酸钠装置相同工况中至少有1家在正常运行的使用业绩(响应文件中需附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之间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工况,不能体现的可以提供技术协议或使用单位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3 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4 报价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报价人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价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询比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询比文件。询比文件发售日期为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8日。 4.2 凡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均须先在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凭账号登陆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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