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次是对重庆环投26个区县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共分5个分包的大修项目实施资格进行招标(分包划分及设施名称详见第五章附表1)。每个分包确定1家中标大修单位,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期限为1年。当分包内污水处理设施有大修需求时,招标人以工作指令单书面通知该分包的中标人实施。
2.2 招标范围: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大修(含应急性抢修和计划性大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定。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及金额均为暂定,不排除修改,投标人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工作内容、暂定量、暂定金额与实际工作区县范围、工作内容、结算量、结算金额差异造成的风险。
2.3具体分包情况:
标段 | 区域 | 污水厂数量(座) | 年预估金额(万元/年) |
包1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环境治理分公司 | 177 | 359.4 |
包2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北环境治理分公司 | 135 | 209.9 |
包3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南环境治理分公司 | 248 | 317.2 |
包4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南环境治理分公司 | 159 | 268.1 |
包5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渝西环境治理分公司 | 111 | 388.2 |
合计 | 1542.8 |
注:1、投标人最多可以任意选择2个分包进行投标,但是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2个分包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其报价金额较高的一个分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较低的一个分包按评审结果得分排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候选人由于自身原因(质疑、投诉等)导致项目流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将不再其他标段替补。若出现投标超过两个分包的情况,将否决该投标人所有分包投标,缴纳了标书费的不予退还。
2、投标人根据参投分包分别装订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下:
包1项目名称: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包1);
包2项目名称: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包2);
包3项目名称: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包3);
包4项目名称: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包4);
包5项目名称:重庆环投集团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项目(包5)。
2.4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安排,在承接项目时出现推诿、挑拣的,作业人员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2.5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质量保修期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以单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
2.6 地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区域分公司所辖污水厂。各污水厂详细地址清单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
2.7 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注:实施的单个大修项目结算累计汇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投标人于 2025 年4月27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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