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支行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支行食堂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5-D-E06234),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支行食堂服务项目。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5-D-E06234
2.3招标内容:赣州市分行辖内17个县(市、区)支行食堂服务 。
2.4项目规模:服务期限为两年,采购估算金额为【1195.7964】万元/年,两年采购估算总金额为【2391.5928】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标包1为服务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瑞金、石城、会昌、安远、寻乌九家支行,采购估算金额为【647.0136】万元/年,两年采购估算金额为【1294.0272】万元;标包2为服务南康、上犹、崇义、大余、信丰、全南、龙南、定南八家支行,采购估算金额为【548.7828】万元/年,两年采购估算金额为【1097.5656】万元。
2.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截至所投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
3.3截至所投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执行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投标人须具有3年以上职工食堂服务经验(2025年1月1日前连续三个年度承接过食堂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项下开具的一份结算发票(含投标人分公司)复印件及该发票在税收机构官网查验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如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开始履行时间为准,如无法确认时间的,业绩材料无效);
3.5工商注册地在赣州市以外的投标人应承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或已经在赣州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为本项目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各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投标人应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17:30。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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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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