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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标段项目公告

   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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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600020250311003】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金风国创中心试验示范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柴窝堡乡东南约12km的国道G314以北的斜坡地带,现场地形开阔,地势起伏呈戈壁荒地景观,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金风天翼达坂城试验风电场内部,拟在试验风电场内部通过风电机组加密排布及风光同场形式,项目总规划容量130MW;建设50MW风电以及80MW光伏项目,风场拟安装5台GWH221-10MW,轮毂高度125m风电机组,光伏容量80MW,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 110kV 架空线路接入达金工盐湖北220千伏汇集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主)。

1.1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铺乡境内2.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标范围:风电工程、光伏工程、11OkV升压站工程(升压站所需一次、二次、通信等电气设备及储能设备)、35kV集电线路工程、外送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环水保工程、复垦及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其它需要的监测的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观测报告;投标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是交钥匙工程;

2.1  工程设计

投标人在满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地方规范、天润新能相关设计规范、技术要求等前提下,完成风电工程、光伏工程、110kV升压站(含储能)、外送线路(含对端改造)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文件编制、竣工图文件编制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各设备技术协议的签订,同时需按照当地电网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评审并取得相应的并网前置要件。

2.2  设备及材料采购

投标人应负责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验收、试验、现场二次运输、保管、清扫等以及所有设备、材料的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除设备采购另有规定外,其各项工作均应包括招标人采购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2.3  施工、安装、调试

投标人需完成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风电场、110kV升压站(含储能)、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及外送线路(含对端间隔的扩建改造)的所有建筑、安装、试验、调试、系统试运行、消缺、涉网试验、并网手续办理、环水保、等全部工作。不限于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同时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直至竣工移交给招标方的全部工作。

2.4  合规手续、征占地及其他

投标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具体详见附件手续清单;招标人负责提供升压站临时草原手续、集电线路3米宽临时便道、吊装平台为4500平米、施工道路5.5米临时草原、升压站材料堆放及加工区域临时草原用地4500平米、详见征地红线图,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建设期所有临时设施的、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投标人自行考虑。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3.质量目标

3.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 符合招标人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5】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总工期 194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通用资格

5.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4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5.1.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1.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  专用资格(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     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c.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d.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2.4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 48MW 及以上规模的类似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工期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5.2.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近3年具有至少1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有效的任职证明文件(如任命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且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5.2.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人仅有设计资质,则需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如果投标人仅有施工资质,则需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设计单位。

6.现场踏勘

6.1 现场踏勘联系人:【蒋经理 13899968269】。

6.2 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6.5 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质、地理、自然环境(有地勘报告且进行了现场踏勘)等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投标文件的获取

7.1  发布媒体:

(1)平台(http://);

(2)天工开物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2  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03月27日【09:00】时整止。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费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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