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R600020250227002】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8万光伏EPC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金风国创中心试验示范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铺乡境内,项目核准容量130MW,其中光伏80MW,风电50MW;本期新建4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风电项目新建 110kV 变电站 35kV 母线。光伏阵列区场地为草地,地表生长有低矮灌木。场区地形平坦,工程区内冲沟发育,均为小型冲沟,为季节性冲沟,现状下均为干沟。项目区域进场道路有既有道路及场区内已建风电场道路连接,进而连通至国家公路网,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80MWp,逆变器交流侧装机容量为80MW,箱变交流侧80MW(预留后期扩容)。光伏场集电线路接线为汇流干线方式,规划4回集电线路汇流干线,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1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铺乡境内2.招标范围投标人以 EPC 总包方式完成光伏场区设计(不含升压站部分)、设备采购(不含升压站部分)、施工,包括能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以及质保等,是属于交钥匙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光伏区的初设(不含升压站、线路、道路)、施工图及竣工图;根据施工图完成光伏场区进场及场内道路的修筑及维护、场地平整、基础施工、支架、组件、逆变器、汇流箱采购安装;直流电缆敷设、接地网施工、围栏及标识牌安装、光伏区35kV高压电缆敷设、接头制作及试验,场内排水系统、监控安防系统、单体调试、系统联调,配合升压站调试并网等工作,并符合并网验收及电站正常运行的性能试验;施工过程中清障工作等;购买建设期相关保险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售后服务等。
投标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
说明:不论本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调试、各项合规性手续办理(招标人办理手续除外)、各项现场协调、现场监督及检查、各项检验及试验(工程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检验、试验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EL检测、逆变器功能测试、系统并网试验等)、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整体负责。
2.1 工程设计光伏场区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阶段(不含升压站、线路、道路)、施工图文件编制阶段(不含升压站)、竣工图文件编制阶段(不含升压站)及各阶段相关的工作管理。(招标人提供光伏区线路道路初设文件)
本工程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可调安装方式。(设计需考虑组件和支架在达坂城风区的适用性,采取防止组件或者支架倾倒的设计措施。考虑新工艺,冬季风机叶片甩冰对光伏板的损坏),光伏场设计在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同时,还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要求。
注:1、完成光伏场区设计后需报业主审查。2、严格实行自治区“草光互补”模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草原工作的通知,光伏板下沿高度满足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2.2 设备及材料采购投标人应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验收、检验、现场二次运输、保管、清扫,所有设备、材料的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除设备采购另有规定外,其各项工作均应包括招标人采购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2.3 施工、安装、调试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同时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主要包括(不限于此):光伏支架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逆变器基础及附属工程;光伏支架、组件安装及附属工程;汇流箱安装(如有)、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及附属工程;35kV集电线路安装(线路需接入至升压站开关柜内接线端子)及附属工程;光伏场区接地网施工;光伏区场内道路(包括设备运输、安装有关的道路清障、改造、防护,);光伏场区围栏及标识牌安装;排水系统施工;监控安防系统安装;施工附属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移交前的检验、试验等相关工作。
2.4 合规手续、征占地及其他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永久用地(光伏基础、箱变基础、部分道路)、临时占地(如集电线路等)、租地(光伏红线范围内除永久、临时外)相关的现场协调及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协助、临时用地复垦及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全部民事协调,由此发生的民阻、民扰造成的机械、人员降效窝工等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费用。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及附件为准。
3.质量目标3.1以《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光伏发电站土建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NB/T 32047-2018)、《光伏发电工程组件及支架安装质量评定标准》(NB/T 10320-20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满足《光伏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Q/GW 3ZD-ZK02)相关要求,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 符合招标人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8】月【30】日,计划总工期13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
序号 | 关键节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 | / | 2025/4/5 | |
2 | 施工图设计 | / | 2025/5/10 | |
3 | 基础施工时间 | 2025/4/20 | 2025/6/10 | |
4 | 光伏组件安装 | 2025/5/20 | 2025/7/20 | |
5 | 集电线路安装 | 2025/6/15 | 2025/8/15 | |
6 | 电气调试 | 2025/8/1 | 2025/8/20 | |
7 | 全容量并网 | / | 2025/8/30 | |
8 | 240试运行 | / | 2025/11/20 | |
9 | 工程竣工验收 | / | 2025/12/25 |
5.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4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5.1.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1.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 专用资格(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5.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 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d.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2.4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地面光伏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工期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5.2.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近3年具有至少3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有效的任职证明文件(如任命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且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5.2.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人仅有设计资质,则需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如果投标人仅有施工资质,则需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6.现场踏勘6.1 现场踏勘联系人:【蒋经理 13899968269】。
6.2 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6.5 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质、地理、自然环境(有地勘报告且进行了现场踏勘)等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投标文件的获取7.1 发布媒体:
(1)平台(http://);
(2)天工开物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2 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03月14日【18:00】时整止。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费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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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