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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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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招标人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

2.2 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177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面额暂定为不超20亿元人民币(含)的公司债券承销服务。并随实际监管要求及企业用款需要灵活调整,择机选量一次或多次发行。

2.5 债券品种:私募公司债。

2.6 融资用途:用于集团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子公司、股权出资、基金出资等(具体用途以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内容为准)。

2.7 融资额度: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面额暂定为不超20亿元人民币(含)。

2.8 最高限价:承销费不超300万(费率 ≤0.15%);受托管理费不超15万元(含)。

2.9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并随实际发行需要灵活调整。

2.10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11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12 中标人数量:1名,可接受不超过2家券商通过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指定其中1家为受托管理人。若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一方因受到监管处罚失去承销资格,则由联合体另一方独家履行本次债券承销工作;若中标人非联合体(或联合体全部成员),因受到监管处罚失去承销资格,则招标人有终止承销合同的权利。

2.13 若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月内,未能向上海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报送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并获得无异议函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终止本次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余额包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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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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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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