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采卤一车间7#采卤
渠二台弃盐拉运清理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采卤一车间7#采卤渠二台弃盐拉运清理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采卤一车间7#采卤渠二台弃盐拉运清理工程。
1.2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由于7#采卤渠二台堆积弃盐较多,机械清渠作业受限,现需对7#采卤渠二台进行拉运、清理、堆放,需拉运清清理渠道长度6.8km,预计拉运清理工程量为238000m³,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拉运方量为主。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1采购范围:《采卤一车间7#采卤渠二台弃盐拉运清理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3施工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青海省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单位。
(5)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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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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