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纸箱车间废气处理设备购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130320
本招标项目已由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鸿琰实业〔2024〕4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纸箱车间废气处理设备购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为总价采购。采购清单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明细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 | 采购数量 |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含税,元) | 中标人数量(家) | ||
1 | 襄阳鸿琰公司纸箱车间废气处理设备购置 | 购置纸箱车间废气处理设备1套 | 离心风机 | 1台 | 223250.00 | 1 | ||
活性炭吸附 | 2台 | |||||||
废气管道 | 80米 | |||||||
集气罩 | 1套 | |||||||
废气管道配件 | 8个 | |||||||
排气筒附属结构 | 1项 | |||||||
安装辅材 | 1批 | |||||||
设备间 | 1项 | |||||||
总控柜 | 1台 | |||||||
以上采购数量为本次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总数量。 | ||||||||
1.3交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华强路75号。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交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到货。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设备交付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的制造、安装、工艺、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00时至2024年10月16日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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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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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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