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渤中区域资源统筹化利用项目设施改造工程服务项目-段赛流补集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渤中区域资源统筹化利用项目设施改造工程服务项目-段赛流补集器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00天,偏离超过28天投标将不被接受。 |
数量: | 2套 |
交货地点: | 天津临港海工库房 |
项目概况: | 渤中区域资源统筹化利用项目设施改造工程服务项目采购段赛流补集器2套,主要是对BZ34-1CEPA及友谊号单点天然气物流进行预处理,分离天然气中液体及其他悬浮物。段赛流补集器(CEPA-X-2017) 处理能力:24000Sm3/h(Max Gas), 90m3/h(Max Liquid),3.8m3(Max Slug Catching Capacity);段赛流补集器(SPM-X-2001) 处理能力:24346Sm3/h(Max Gas), 8.5m3/h(Max Oil),10.8m3/h(Max Water)。供货范围:按照技术招标要求提供设计图纸供买方审核后进行制造,制造完成后送达买方天津临港场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厂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一年备件和调试备件等工作。 |
项目所在地: | 海工塘沽地区项目现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仅允许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2.证书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时随货提供下列任意一家认证机构 (DNV, BV, ABS,LR ,CCS)出具的本次产品的产品检验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为压力容器,压力等级为A1/A2。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段赛流补集器产品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用于海洋环境项目(海洋环境指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使用)的销售业绩,至少包含两台套所投产品,合同份数不限。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中至少须包含下述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 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则需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到2020年0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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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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