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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动力中心新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2    
 获取参与流程

一、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动力中心新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动力中心新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0701-244005080467

预算金额:390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387.878287万元(含税)

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内,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套)

简要技术需求

拟中标人数量

1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动力中心新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的设计、制作、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培训等。

1

生活热水空气源热泵机组及配套通风系统、采暖空气源热泵机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生活热水水箱、动力中心洗浴系统、动力中心新能源综合利用自动控制系统。

1


注: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中承担项目设备供货与安装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投标人中承担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机械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的,须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处于国家行政部门公布的过渡期,应符合过渡期使用要求。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书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投标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供货与安装的企业承担,并负责承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实施的责任。

1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6经招标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7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招标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14.8联合体协议书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

14.9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盖章和签字外,投标文件所有盖章及签字(除个人执业章)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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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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