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配电房升级改造项目,采购人为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编号:TZXT-AHGS-2024-B119,采购代理编号为: 04-14-04H-2024-D-E18294,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配电房升级改造,拟采购一套无功补偿装置,用以降低肥东公司无功电量损耗,
采购形式通过以租代售方式,租赁期5年,租赁期满后设备资产将无偿移交给采购人。预估租赁金额30万元(含税)。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到货、旧设施拆除更新、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3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三十埠大桥南侧。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租赁服务费最高限价不得高于5000元/月(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股东关系构成表》。
3.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应答人中选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再发包。
3.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8日12时30分至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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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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