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技措阀门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HW20242188、HTCL-JJ-241066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技措阀门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技措阀门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技改技措需要,需对阀门进行采购,详见附件三采购需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技措阀门采购。
2.2 交货期: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库房。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采购预算:4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网内供应商(提供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供应商须对企业是否存在上述不良状况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响应有效期内,若出现上述不良状况之一或有所隐瞒的,将取消资格、扣除响应保证金。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至少具有5项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方面阀门销售业绩,且每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如为框架协议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发票与清单须全部提供且一一对应;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片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截图)。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防火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包含证书与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须由CMA认证资质实验室出具,且覆盖所响应阀门压力等级及对应口径范围(本条仅适用于高中压球阀)。
(6)对于法规要求TS认证的阀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的TS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认证证书和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TS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认证证书应覆盖附件1内TS认证要求的阀门压力等级和对应口径。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CMA资质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覆盖采购产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证书中制造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覆盖本次所响应全部产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4.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价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电汇,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点)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若卖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买方不予支付货款,且不予承担相应利息。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4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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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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