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ZZMC-2024-093
2.3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院内;
2.4招标内容:郑州市郑东新区美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周期:一年;
2.6服务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等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
3.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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