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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日期:2024-07-18    
 获取参与流程

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 公务用车采购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41014

3、委托代理编号:0623-2481N1419018

4、采购项目预算:75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公务用车采购

新能源汽车

详见采购需求

3辆

750000.00元

750000.00元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2、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1.4、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二);

1.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1.9、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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