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活性炭催化剂采购20240710-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4071839
企 业: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询比价采购
项目所在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所需仓库
询比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活性炭催化剂采购20240710
二、报价范围及要求
1、报价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
1 | 活性炭催化剂 | 名称 | 单位 | 标准 | 吨 | 9.5 | 日本 白鹭 |
含水率 | wt% | ≤3.0% | |||||
填充体积密度 | g/m³ | 0.390~0.470 | |||||
粒径分布4.75~3.35mm | wt% | ≥95 | |||||
硬度 | 95.0% | ||||||
焚烧残留率 | wt% | ≤5% | |||||
PH值 | 7.0-10.0 | ||||||
用途 | 反应催化剂 | ||||||
说明:结算金额以实际所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 |
2、质量标准、包装及其它要求
2.1 质量标准要求:
2.1.1质量标准:活性炭催化剂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标准参照《活性炭实验方法》和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技术成熟,工艺性能先进,货物所有材质良好,加工精细、全新,且规格、尺寸、技术条件、技术参数和工作性能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供货时产品均附有产品合格证、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2.1.2供方对其产品提供为交货验收合格18个月或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进行处理或更换相应的货物直至货物满足技术要求,由供方免费解决。如果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按前款质量保证期限的约束,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包装标准
2.2.1供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各种长、短途运输条件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要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如回收包装物,需方不对包装物的数量、损坏程度和回收运输等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包装要求:20kg/袋PU包装内覆膜。
3、报价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4、评审办法:综合评比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需方需求发货。
6、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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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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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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