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自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公司自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TZXT-AHGS-2024-A075,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4-D-E10603)。招标人为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1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拟利用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自有物业建筑屋顶(涉及14栋建筑,混凝土屋顶面积约 7425㎡)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初步设计装机容量约 638.58kW(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项目建成后采用“优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管理运营模式。
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2794841.46元(含暂列金额27万元)。
项目承包方式:(不含暂列金的中标总价/初步设计装机容量)*实际装机容量。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并网设备、线路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沟通协调、财产照管、质量保证、培训(设备厂家培训)、相关手续办理等满足工程项目并网发电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内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资料等全面负责。项目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送检。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六、七章。
2.3 建设地点:安徽省。
2.4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通知以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始计算。
2.5标段情况: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各标准要求不完全一致,以标准要求高的为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总公司(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施工企业资质及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扫描)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同类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计算)须具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或施工)。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完整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具备光伏项目EPC或施工业绩,且承诺无在建工程、无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行为。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应注意使用期限、签名等),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如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向前顺延一个月。项目经理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需提供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提供劳动合同;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竣工报告等)和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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