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楼面塔整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包括:拉线桅杆(楼面),增高架(地面和楼面),简易拉线塔(地面和楼面)、自配重抱杆(楼面)、附墙抱杆(楼面)、美化罩天线(楼面)及塔桅附属物(包含爬梯、脚踏板、地脚螺栓)等设备设施的以下服务内容:
(1)拉线、锚点整治:更换或增加拉线、更换NUT-1、新增或更换锚点、拉线穿墙拉锚板、背板更换、新增或拆蔴箍紧固拉线。
(2)塔身及附属物整治:铁塔构件修复、加爬梯、加踏板、楼顶塔或抱杆拆除和搬迁、塔柱底泄水、垂直度调相、塔体接地、拆除平台、除锈补锌、更换螺母、楼面抱杆整治和搬迁、航空障碍灯安装更换。
(3)运营商设备整治:天线、RRU、BBU等设备的拆除和安装。
1.2项目预算:2495.51万元(含税)(包含资本性费用支出和成本性费用支出)。
1.3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上期框架合同到期(或上期框架合同虽未到期但合同份额已执行完毕的以合同份额执行完毕)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合同份额执行完毕。
1.4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5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1人;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标段,但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中标人数量(个)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1 | 1 | 759.72 | 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 |
2 | 标段2 | 1 | 643.94 | 乌鲁木齐、昌吉 |
3 | 标段3 | 1 | 613.34 | 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塔城 |
4 | 标段4 | 1 | 283.03 | 哈密、吐鲁番、巴州 |
5 | 标段5 | 1 | 195.48 | 伊犁、博州 |
合计 | 2495.51 | / | ||
1.5实施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属16个地市。
1.6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工,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施工。
1.7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0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单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应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2.5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意一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塔桅施工或塔桅维修施工类)业绩,累计业绩金额须不少于1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或订单扫描件,及相对应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2.7其他要求:
2.7.1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2.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22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获取参与流程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