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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地服系统普通热敏行李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获取参与流程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地服系统普通热敏行李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地服系统普通热敏行李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426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材质

单价含税限价

(元/张,含税13%)

叁年预估量
(万张)

总价限价
(万元)

1

(19寸)热敏行李条

行李条专用复合热敏不干胶

0.19

1722

327.18

2

(19.75寸)热敏行李条

行李条专用复合热敏不干胶

0.20

3986

797.2

3

(21.25寸)热敏行李条

行李条专用复合热敏不干胶

0.21

3694

775.75

合计(万元):


1900.12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中标结果适用于招标人及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独立法人。中标人与该各级独立法人应根据本中标结果及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文本,另行签订子合同,并由该各级独立法人单独结算。

4、招内内容后期需上线南航阳光商城,中标人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商品的图片及数据标准,并积极做好南航阳光商城的订单配送服务。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普通热敏纸不干胶行李条

南航广州总部(国外站点)、南航分子公司及基地、南航国内站点等各大机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方:广州、乌鲁木齐、沈阳、北京、深圳、上海、黑龙江、吉林、大连、郑州、武汉、长沙、三亚、海口、桂林、南宁、西安、贵州、汕头、珠海、重庆、南阳、南充)

按批交货,每批货物在订单下达后10天内交货,在特殊情况下发送的临时紧急订货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紧急订货需满足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收货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所需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印刷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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