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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电巡检司烟气超排放改造工程CEMS 招标公告(第二次)

   日期:2024-04-29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155)

一、   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巡检司烟气超排放改造工程CEMS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两台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提供完整的、功能齐全超低排放改造系统(含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引风机系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空预器、电气及热控系统、土建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需进行的全部工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B-15501

CEMS

CEMS

200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上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若系统未自动免收,需待标书发售截止后联系项目经理手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上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将原路退还。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 5 年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2 台/套 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同类设备的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文件(至少包括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扫描件),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签署时间等信息,无法提供以上关键信息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标段只接受进口品牌。原装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代理商提供产品生产授权书或销售授权书等有效授权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29 09:00到2024-05-10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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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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