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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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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1-28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海门电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已于2022年8月30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粤发改核准〔2022〕27号),2023年12月27日通过华能集团董事会投资决策(华能规函〔2024〕28号),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工程投资的3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根据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建设进展需要,现须招标采购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桩基工程施工分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招标,本标段为一标段。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海门电厂。
规 模: 本期建设2 台100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场地利用海门电厂现有预留用地,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
2.2项目招标范围:
2.2.1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号机主厂房,5号机汽机岛基础,5号机锅炉岛基础,5、6号机集控楼,5、6号机烟囱,5、6号机侧煤仓,5号机前烟道支架(联合车间),5号机电除尘基础,5号机后烟道支架,5号机变压器(含主变、厂变、启备变);5号机脱硫吸收塔,5号机升压水泵房(海水脱硫供水系统),5号机曝气池,5、6号机出线构架,5、6号机GIS区域构架等区域灌注桩施工,及灌注桩静载检测的桩帽制作安装。
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一标段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施工,施工范围内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必需的辅助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桩机准备、转移、进退场、成孔、钢护筒制作安拆、泥浆制备、泥浆池及沉淀池设置、泥浆处理、钻渣弃土打堆装车、清孔,钢筋笼制作、运输、安装,下导管、混凝土灌注、混凝土试块制作、施工主便道至各施工地点支便道的修建、机械设备人员配合检测单位检测等。具体详见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桩基工程施工一标段技术规范书。
由于本项目暂未完成初步设计,采用按桩基预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桩基长度、数量及桩型等参数仅供参考,最终桩长、桩数及桩型等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2.3项目工期:180个日历天,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起至2024年11月(自本标段开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4范围:本工程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的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中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均综合排名第一,将按照两个标段组合金额最低原则进行推荐,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火电厂灌注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参数页等材料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3、具有火力发电厂桩基础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业主方相关证明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且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5、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26日9:00起至2024年5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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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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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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