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940160

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供货标包2、标包4(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5    
 获取参与流程

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供货标包2、标包4(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启动区XAQD-0020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8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供货标包2、标包4(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中部XAQD-0020宗地。

2.2工程规模: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133335.98m²,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机电安装、内装修、智慧园区工程正在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投用,现拟组织新建一期变配电设备采购。

2.3招标范围: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1#、2#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搬运、成品保护、检测,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国网等相关部门的验收等,提供质保期2年内的维修、维护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变配电设备包括:18台10kV环保气体绝缘柜及连接母排等、二次设备及连接线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各标包信息如下:

标包2:高压柜供货,包括18台10kV的高压柜(变压器出线柜、母联隔离柜、母联断路器柜、进线柜、PT柜等)及连接母排等;

标包4:二次设备供货,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装置及连接线缆等。

2.5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 XAQD-0020 地块,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交货期为45日历天(包括与供电部门技术确认时间、产品制造与供货时间,自发放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开始计算)。

2.7 本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为176.14万元,含税价为199.04万元,其中,

标包2(高压柜包)最高投标限价:104.37万元(不含税),117.94万元(含税);

标包4(二次设备包)最高投标限价:71.77万元(不含税),81.1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包2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提供具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标包4 应满足下列项要求: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2)业绩最低要求:

标包2: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11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标包4: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8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供货业绩。

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代理商的供货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e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g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h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标包2、标包4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2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6日00时00分00 秒至2024年5月20日  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更多>为您推荐

最新公告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7022225号-1
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89940160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0545
本网站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电力集采招标网
版权所有©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 A办理 投标管家
温馨提示:
CA办理和投标管家下载 : 请办理正式会员,会员权限开通后按流程办理并下载
 办理正式会员协议下载
咨询热线:
13611390867
010-89940160
在线客服:
客服
微信客服:
邮箱:
kefu@dljczb.com
fabu@dljczb.com
tousu@dljc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