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器具采购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器具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器具采购及安装。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07.83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完成起重搬运设备、电工工具、钳工工具、机加工设备、清洗工具、巡逻车、工具柜及其他常用工器具的供货(设计、制造)、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6交货期:
(一)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检验并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组织验收书面通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二)现场安装调试工期:接招标人组织验收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及调试。
(三)验收:工厂试运行完成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年4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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