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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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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7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1-05、D01-01-07、D01-01-09、D01-01-08、D01-01-10地块。包括地上5栋单体(其中1#楼4层,2-5#楼9层)地下车库2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95690㎡,容积率1.98,总建筑密度33.10%,总绿化率28.00%,机动车停车位83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30个。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540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期暂定33个月(不含精装修,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招标范围:①本项目批复文件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如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不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含接驳)、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燃气工程(如有)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以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等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并配合项目BIM 和CIM 的数据对接,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工程建设期内BIM技术应用监理,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变更及洽商初审、审核总分包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方案、工程进度确认、进行实测实量、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试运行保障阶段监理、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管理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②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工程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③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红线外为本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工程、市政公用(如代建道路及附属设施)及其接驳工程。

土护降阶段以及精装修阶段监理工作不在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

监理工作范围: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提供业绩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等)。前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时,应同时提供委托人证明加盖委托人单位章原件的扫描件。(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总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两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公共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③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同类型标的物(单个监理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注:若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②和③要求,可提供同一个业绩。若不能同时满足则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④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⑥须提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以承诺函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z.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10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10年及以上安全监理工作经验。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14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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