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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药剂招标采购服务(包1、包4)(第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19    
 获取参与流程

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

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包1、包4)(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包1、包4)(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包1、包4)(第二次)

2.2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分包

药剂名称

药剂规格/型号

预计年需求量(吨)

备注

包1

聚合氯化铝(除磷剂)

液体,氧化铝含量≥10%。

600.00

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聚丙烯酰胺(阴离子)

固体,分子量800万-1200万,90%的纯度。

15.00

包4

次氯酸钠(消毒剂)

有效氯含量≥10%。

230.00

注:①投标人可选择分包1、包4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②投标人根据自身拟投分包情况,将项目名称拟为“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包1)(第二次)”、“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生产药剂采购及服务(包4)(第二次)”,并分别提供投标文件。

2.3据买方通知的时间,在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4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上述证件)。

4.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或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书复印件)。

4.3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4.4业绩要求:

包1: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聚合氯化铝(液体)销售量达到400吨,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固体)销售量达到1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包4: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次氯酸钠(消毒剂)销售量达到150吨。提供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4.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6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4.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成都市、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8投标人必须在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提供供货不超过12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原件)。

4.9车辆要求:

包1: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运输车的《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提供投标人《货车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或者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包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相关合法营运手续(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押运人员押运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0本次比选所需货物使用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铁路港(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及卸货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11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4.12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的原件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04月19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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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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