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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获取参与流程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205)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潍坊峡山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本光伏电站拟选建场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岞山街道境内。

2.2项目规模:交流侧60MW,直流侧75.0134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5月20日开工,2024年12月30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QT-20501

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

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设备材料采购、场区土建工程、场区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试验、调试、试运、验收、手续办理等。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含租金、租赁等手续办理、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清理、树木移栽、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及验收费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永久征租地)内的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除发包人供货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再生能源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签订咨询服务合同),试验、调试、试运、验收等光伏一揽子工程,确保通过并网验收、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办理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环评水保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安全备案及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开工及验收手续。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特别说明:受光伏场区用地政策及民事协调影响,光伏场区实际场址和可布置容量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上述风险,所报综合单价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场址和容量变化而调整。

1000

招标范围说明:

1.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永久征租地⑤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2.本招标范围不含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和农业设施,投标人应做好与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和农业设施的相关衔接配合工作。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3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8 16:40到2024-04-25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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