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34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温更换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工业区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施工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3402 | 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温更换 | 1、2号机组空预器、引风机热二次风道、sofa风道、锅炉本体保温、脱硝本体、汽机0米及13.7管道、设备本体保温外护板等内部保温材料拆除更换,及彩钢板、铝板拆除更换,及部分管道设备防腐涂刷。主要工程量为更换保温约1307立方米、更换平面彩钢板约19022平方米、更换瓦楞彩钢板约600平方米、更换铝制压型波型板约3600平方米、更换瓦楞彩钢夹芯保温板约160平方米、拆装利旧外护板约8320平方米,搭拆脚手架约5000立方米。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工程,投标方负责项目施工及所有主辅材料(除利旧材料)的供应。施工工期30天。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温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温施工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7 07:41到2024-04-24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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