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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泉山经济开发区19.5MW光伏公园项目初设代可研报告编制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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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泉山经济开发区19.5MW光伏公园项目初设代可研报告编制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江苏徐矿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19.5MW光伏公园项目初设代可研报告编制;

3.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

4. 用地面积:约366300m2

5. 用地性质:坑塘水面

二、招标内容

1.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19.5MW光伏公园项目初设代可研编写。

2.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三、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总的部分、各专业部分、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工程概算及附件等内容;

3.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招标人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4.投标方自行踏勘,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项目任务的规模,进行项目实施敏感性分析,在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报告要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分析准确,符合国家及甲方上级单位对报告编制的相关规范标准;

5.投标人应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及专业间协调性。

6.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电子版1份及汇报PPT一份;

7.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各专业重大设计原则应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应认真开展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初步设计概算应准确反映设计内容,满足控制基建投资的要求;

8.初步设计应推广使用成功应用的典型设计方案;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详细说明在技术上的优越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工程中采用的可行性,并说明在工程中所能发挥的实效和在施工运行中需注意的事项;

9.投标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配合完成报告第三方和投标方上级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相关查验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光伏公园园林设计部分可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园林设计乙级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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